新能源指在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之外,應用新技術系統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鋰能、氫能、核能等。近年來,我國相繼出台一系列推動、保障和規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持續推進能源轉型。中央企業發揮資金、技術、人才及產業協同等優勢,加快投資布局新能源產業,成為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的主力軍。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凱發K8國際,確保能源安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作為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關鍵任務,就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加強能源領域多邊合作平台建設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為能源轉型及發展新能源產業指明了方向和路徑。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38cccc,加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38cccc,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快建設“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發展海上風電,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通道建設,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
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對能源轉型、新能源產業布局等作出政策安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並舉,大力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建設一批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基地。《“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提出凱發K8國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39%左右,全面推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優先就地就近開發利用,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電力系統向適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達到33%左右,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太陽能熱利用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規模達到12億千瓦以上。
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建立並網多元保障機制,並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劃分為保障性並網與市場化並網兩類,以保障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順利並網消納。國家能源局2024年5月28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出,從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充分發揮電網資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學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扎實做好新能源消納數據統計管理、常態化開展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監管工作等六個方面綜合發力,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確保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延續平價上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2年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延續平價上網政策的函》明確對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新備案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延續平價上網政策,上網電價按照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可自願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充分體現新能源的綠色電力價值。
加強監管,規範綠證核發。國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0日印發的《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要求38cccc,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光伏電站消納統計工作,電網企業應于每月15日前報送上月經營區域內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利用率等消納統計數據,便于監管部門抽查和實施監管。國家能源局2022年4月26日發布的《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完善風電場受限電量和利用率監測統計工作,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行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證(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
規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理。2017年9月25日38cccc,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範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要求光伏發電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佔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自然資源部2023年11月29日印發的《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要求光伏項目用地不得佔用耕地,佔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的影響。
合理開發利用海洋和草原資源。自然資源部2024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鼓勵新增海上風電項目用海採用“風電+”的綜合開發利用模式實現“一海多用”,通過統一設計、統一論證,建設一定比例的網箱養殖38cccc、海洋牧場、海上光伏、波浪能發電38cccc、制氫、儲能等設施,切實提高海上風電場區海域資源利用效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2023年3月20日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範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和規範光伏發電產業使用草原,鼓勵在沙漠、戈壁凱發K8國際凱發K8旗艦廳AG。、荒漠及沙化/退化/鹽堿化草原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發揮“草光互補”模式在治理沙化、退化、鹽堿化草原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光伏發電產業與退化草原生態修復協同發展。
中央企業充分發揮資金、技術、人才及產業協同等優勢,加快新能源產業投資布局,成為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的主力軍。
中央企業是培育發展新能源產業的主力軍。截至2024年年底,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總量達14.5億千瓦,首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2023年,“五大六小”( “五大”: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投凱發K8國際、中國華能、中國華電、中國大唐;“六小”:國投電力、中廣核、三峽集團、華潤電力、中國節能、中核集團)11家電力央企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量151GW,約佔當年全國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總量的52%;累計裝機規模達到557GW,約佔全國新能源發電總裝機規模的53%。
中央企業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中國大唐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從2012年的848萬千瓦增至2022年的3536萬千瓦,增長3.2倍;國家電投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從2015年的1819.36萬千瓦增至2022年的10680.56萬千瓦,增長4.87倍;三峽集團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從2015年的600萬千瓦增至2022年的3192萬千瓦,增長4.32倍。
中央企業加速布局新能源產業鏈。2023年,國家能源集團、中國華電、國家電投、中國節能等17家央企累計簽約、規劃風光儲一體化新能源項目55個,規劃裝機規模達120.84GW,投資總額達4096.17億元38cccc。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寶武等央企在制氫、氫燃料電池、氫能儲運、加氫站建設等氫能產業鏈多個環節發揮主導作用,帶動我國氫能產業快速發展。
截至2023年年底,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98家央企中有50家進入新能源開發領域。進入新能源開發領域的央企以電力行業央企為主(佔比28%),其次是石油化工、裝備制造、鋼鐵、航天、信息技術、物流運輸、有色金屬、核工業等行業的央企。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是中央企業布局新能源產業的主要方向。根據中央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及其他公開披露信息提及的新能源項目統計數據,50家投資布局新能源產業的中央企業新能源項目涉及光伏、風電、氫能、儲能、生物質能、核電、鋰能、地熱能、海洋能、潮汐能等。其中,中央企業布局最多的新能源項目是光伏發電凱發K8國際,有42家央企涉及光伏領域投資,佔比84%;其次為風電項目凱發K8官網首頁,,有36家央企涉及風電領域投資,佔比72%(如圖1所示)。
中央企業在快速布局新能源產業的同時,也出現了一哄而上、盲目投資凱發K8國際、違規建設等問題。例如,一些地區存在新能源產業結構雷同、產業鏈關鍵環節分布過于集中、項目趨同化等現象,導致新能源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無序競爭、並網率低造成資金資源浪費、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等問題。為此,國務院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新能源業務要逐步向新能源主業企業和優勢企業集中。專業運作水平高、集約化管理能力強、經營效益好的新能源項目可以獨立運行;偏離主業、運營成本較高、管理能力不足的項目,應通過共享服務、委託代管、重組整合等方式開展專業化合作運營,加快打造產業融合、優勢突出、競爭力強的新能源產業集群。2023年1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舉行中央企業新能源智慧運維服務合作項目簽約儀式,對14家中央企業共計22個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實施專業化整合,總裝機規模達288MW。同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推進21家中央企業簽約11組專業化整合項目,其中涉及的新能源領域項目既有央企間的資源整合,也有央地間的協同發展,如國家電投與中國寶武整合項目、中廣核參股股權處置項目等。
本文通過梳理國家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分析中央企業新能源產業布局現狀,對規範中央企業投資布局新能源產業提出以下建議。
中央企業投資布局新能源項目須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凱發K8國際,應結合自身主業屬性和優勢,有針對性地進入新能源產業。中央企業在規劃新能源項目時,要全面考量各地資源狀況、產業結構、市場需求、技術水平等因素,保障項目布局與區域產業融合、協調發展;同時,應重視產業鏈的完整性和產業布局結構的合理性,帶動上下遊產業協同發展38cccc,增強產業集聚效應,從而避免同質化過度競爭。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健全授權放權內控機制,嚴格審核所屬各級子企業新能源業務投資計劃,保障子企業新能源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趨勢和集團發展戰略。
中央企業投資新能源項目,須充分評估電網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的兼容性和穩定性,以及電力傳輸通道、消納等能力,避免盲目投資、成本難控制導致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投資決策過程中,應保障決策程序規範AG凱發K8真人娛樂,、決策依據充分,有效防控項目投資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杜絕手續不全就開工建設、投資決策程序倒置等行為;在項目運營管理過程中,要通過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運營模式創新,提升項目運營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中央企業應建立新能源項目在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長效機制,科學評估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保障新能源項目在選址、設計、建設、運營等各個階段均符合生態環保要求及碳排放標準;同時,要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通過建設環保配套設施、採取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補償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項目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項目與環境、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